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骨灰安放實際情況,經自查,一是原《關于印發清城區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0〕64號)第四條,建立的《骨灰領取承諾書》和《墓地證書》的骨灰領取制度已與于現狀不相符。二是原《關于印發清城區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0〕64號)第六條,對違反規定的,單位一律不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并追究其單位領導職責,此條款與制定的本規范性文件依據的上級規范性文件《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中關于違反骨灰安放規定之罰則不一致。三是原《關于印發清城區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0〕64號)沒有規定的有效期。綜合上述原因,我局擬決定廢止《關于印發清城區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0〕64號)。文件擬廢止后,我區骨灰安放辦法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粵民?!?005〕51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7月11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1997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5號發布,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執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請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向區民政局反饋,郵箱:qcmz001@163.com;地址:清遠市清城區環城二路名都13號樓2樓;電話:0763-3393322。
附件:關于印發清城區骨灰安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城區府辦發【2010】64號)
清遠市清城區民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聯系人及電話:鄭有順,339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