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起,被告人魏波通過官方途徑購買相關教程視頻,用技術手段將相關課程存放在其使用的賬號為“小小菜花湯”的百度網盤上,以吸納會員的方式在微信及QQ群等吸引客戶繳納約4500元成為“終身會員”。成為“終身會員”的客戶可以永久通過被告人魏波提供的百度網盤鏈接學習湖南咕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視頻教程。經鑒定,被告人魏波在其百度網盤共上傳侵權視頻77351部,獲取違法所得20余萬元人民幣。
裁判結果
被告人魏波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錄音錄像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根據被告人魏波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魏波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并繼續追繳被告人魏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該案為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被告人借助互聯網的快速傳播特點,增大了取證難度,加劇了法益侵害程度,而且侵權視頻數量高達7萬余部,短期內違法所得數額超過20萬元,傳播范圍多達10余省份,社會危害性遠超過普通著作權犯罪。法院在判決中對其復制、發行他人錄音錄像作品的行為作出了準確認定,最終判決實體刑和財產刑,彰顯了我國嚴厲制裁涉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決心。
熊某等侵犯軟件作品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國內較早從事A0I光學自動檢測儀研發、生產及銷售的公司,熊某、陳某偉、曾某、童某林均系該公司職工,后四人先后離職。熊某離職后成立深圳市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某設備公司),生產貼片儀等設備。2015年,熊某、陳某偉、童某林合謀利用從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盜取的軟件,生產與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A0I自動光學檢測儀同類產品用于銷售牟利。2016年11月前,熊某、陳某偉、童某林分別占股34%、33%、33%,熊某負責主持深圳某設備公司全面工作,童某林負責銷售,陳某偉負責產品零配件的采購,曾某負責產品的生產(不占有股份)。2016年11月,童某林離開深圳某設備公司,童某林的業務由陳某偉合并負責,曾某獲得童某林手上的15%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至此熊某占股52%,陳某偉33%,曾某15%。經審計,熊某、陳某偉、曾某、童某林共生產和銷售侵權A0I自動光學檢測儀694臺,違法經營數額39234036.65元,違法所得數額18327848.65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深圳某設備公司依法起獲8臺侵權自動A0I光學檢測儀(每臺價值53061.51元,共價值424492.08元)。經鑒定,深圳某設備公司生產、銷售的A0I自動光學檢測儀所使用的軟件與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軟件具備同一性。
裁判結果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熊某、陳某偉、曾某、童某林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予依法懲處。到案后,被告人熊某、陳某偉、曾某、童某林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案發后4人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公司的諒解,依法可從寬處罰。4人的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的法律規定。綜上,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1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2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處罰金1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0萬元;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5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7.5萬元;判處被告人童某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處罰金3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萬元;隨案移送的電腦、光盤、機器等犯罪工具,依法由扣押機關沒收銷毀。
典型意義
在數字經濟時代,軟件已經成為很多行業經濟運行的血脈和靈魂,也是引領科技與產業創新的原動力。本案中,被告人通過盜取被害單位的軟件,進行生產、銷售A0I自動光學檢測儀同類產品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被害單位的軟件作品著作權,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法院在判決中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時采取并處罰金、沒收犯罪工具等措施,加大經濟制裁,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以有力的司法舉措護航創新驅動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