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實施后,將備受社會關注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正式納入司法軌道。今年4月,清城區檢察院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精神病人唐某向清城區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7月2日,清城區法院作出了強制醫療決定。這是新刑訴法實施后該院啟動特別程序辦理的首宗申請強制醫療案件。
案件直擊:精神分裂,傷人兩次
34歲的唐某是湖南進城務工人員,2008年起至今持續存在關系妄想、被洞悉感等精神病性癥狀,2009年在東莞打工時曾因此砍傷一名同事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唐某到清遠市某工廠打工,他經常無故臆想同事鄧某、鄧某全說粵語議論他、嘲笑他,為此感到情緒低落而“忍無可忍”。2012年11月6日晚上23時許,唐某手持菜刀,將正在打卡下班的鄧某、鄧某全的頸部、手肘及頭部砍傷,經法醫鑒定,鄧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其中鄧某全的傷殘程度為十級。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在本案中無刑事責任能力。
清城區院啟動強制醫療程序,強制醫療由政府“埋單”
該院受理案件后,及時制定工作預案:一是約見唐某家屬,從其精神病史、家庭監護情況等方面作綜合分析;二是提審唐某,耐心安撫其情緒,疏導其心結,消除其不安情緒;三是會見兩名被害人,通過擺法條、講法理、釋疑問,使他們由原有的憤恨與恐懼轉變為對唐某的同情與理解。該院經審查認為,唐某實施了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因是精神病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具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有必要對其進行強制醫療,決定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法院開庭審理后,決定對涉案精神病人唐某進行強制醫療。7月,唐某被送往指定的清遠市人民醫院第三門診接受強制醫療,醫療費用由政府承擔。
檢察官說法:強制醫療是法治的進步
新刑訴法將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作為特別程序之一做了專門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危害社會可能的精神病人適用強制醫療程序。精神病人本是值得關注與同情的弱勢群體,同時,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又可能侵犯他人、危害社會。因此,在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的同時,讓精神病人也得到妥善救治,這便是強制醫療的核心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