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例行出租屋檢查時,發現屋內有疑似制毒設備,在進一步的檢查中,竟然又發現兩支手槍!近日,我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件,制毒又藏槍的黃某興獲刑三年三個月。
何媽經營著一家房屋中介,2012年6月1日晚上20時許,何媽正在百無聊賴之際,一名瘦瘦的男子駕駛著摩托車停在了中介門口,表示要租一套一房一廳的房子。何媽心中竊喜,自己手里剛好有一套這樣的房子要出租,生意來了,于是她馬上帶著該名男子去看房,并說明租金每個月500元,此外還另需交1500元押金。男子似乎對房子的要求不高,草草看了下便表示滿意,并當即交付了1500元押金。何媽雖然覺得這名男子有點奇怪,但她仔細看了看他的身份證,覺得沒什么問題,便把鑰匙交給了他。
男子租下房子后,并沒有像其他租客一樣,每天早出晚歸按時上下班,而是每天基本上都窩在家中不出門。何媽雖然心里犯嘀咕,但想著只要他每個月按時交房租,不做什么犯法的事就行了。沒想到,這位其貌不揚的神秘租客竟不聲不響地在房子里干起了制造毒品的勾當。
2012年9月3日上午10時許,派出所民警來到清城區西門塘某小區進行例行檢查。當來到這名男子的屋內時,民警發現他精神非常萎靡不振,哈欠連天,再環顧四周,這時放在客廳茶幾上的一包白色晶體粉末狀物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聯想到這名男子可疑的神態,辦案經驗十分豐富的民警頓時懷疑這包白色晶狀體與毒品有關。再進入到臥室內,民警赫然發現在臥室桌上凌亂的物品中,竟然擺放著一支手槍!民警的臉色頓時凝重起來,涉及到毒品和槍支,案情重大!辦案民警趕緊一邊向上級匯報,一邊采取措施將該名男子控制起來。
經過偵查,民警很快查明了這名男子的真實身份。他叫黃某興,44歲,只有小學程度文化。經過審訊,黃某興很快便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實。原來,黃某興幾年前染上了毒癮,深陷其中的他想到了自己制造毒品,這樣不僅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自己的貨源問題,而且還能販賣出去,賺上一筆。于是在2012年8月,他便伙同“阿華”(另案處理)租住了何媽的這套房屋,并由黃某興購買了麻花葉等制毒原料及攪拌機等制毒設備,通過加熱等方法制造毒品麻古。經鑒定,公安機關在現場起獲的制毒成品麻古中甲基苯丙胺凈含量1.4004克。另據黃某興供述,公安機關在其屋內起獲的兩支自制仿六四式手槍和三發子彈均是其從一個朋友那得來的。經鑒定,這兩支槍支均具備槍支性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興無視國家法律,制造少量毒品,其行為構成制造毒品罪。且其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在犯罪后,尚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黃某興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