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縣凱發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龍山縣凱發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拖欠富強北路博覽城碧桂園代建中學建筑工程綠化班組10名工人工資一案,因無法通過郵寄送達及現場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文書,依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清城人社監字〔2024〕第46號:“被告知人:龍山縣凱發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經調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為:你單位拖欠富強北路博覽城碧桂園代建中學建筑工程綠化班組10名工人工資共57466元,以上事實有你司蓋章確認的工人工資表,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敝幎?,經我局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
現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之規定。
擬對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足額支付以下表格中10名工人工資共57466元。
依照《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知人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地址: 清遠市清城區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
聯系人:鄧雅鈺 電話:0763-3939076”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 三十 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